时政热点:少女被逼卖淫,警方咋“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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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据报道,河北赞皇县14岁少女刘丽(化名),两度陷入卖淫团伙被逼卖淫,历经梦魇般的86天,最终逃出,多名犯罪分子陆续落网。刘丽父亲刘平平(化名)认为,女儿的遭遇,与当初自己报警后,邯郸市、赞皇县两地警方踢皮球未能及时立案有关,白白浪费了救援时机。
新京报发表于立生的观点:女儿失踪5天后,刘平平求助当地警方遭拒。后来他听说,有人拿刀逼着孩子卖淫,随即赶赴邯郸市报案。可110接警人员却表示:需受害人户籍所在地警方立案,才能启动协查程序。其随即返回赞皇县,又被当地警方告知:案件管辖权在邯郸警方。两地公安机关不约而同地采取了踢皮球态度。而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该案两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应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如发生管辖争议,协商不成再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2010年最高法等4机构还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文规定:接到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发生管辖权争议的,在上级机关作出管辖决定前,不得停止侦查工作。事后,邯郸市警方相关人员有无受到惩处不得而知,赞皇县刑警二中队队长付某受到了行政记过处分。两地警方的不作为,恐怕已经涉嫌触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岂可仅以行政记过处分了事!
小蒋随想:这是一个走不走心的问题。从责任心的角度,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理当认真接警,迅速立案调查,即便涉及管辖权,也当内部协调,而不是互踢皮球。从同理心的角度,如果警察家里的人失踪,警察难道不希望尽快找回家人?将心比心,怎能漫不经心?从稳定民心的角度,社会对公安机关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有着必然期许,公安机关必须不辱使命,让群众获得应有的安全感。如果本例报道属实(有警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或已部分证实),警方至少已存在渎职不作为。对此,上级公安机关应介入调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涉及违法犯罪,执法者也应受到法律惩处。法治的公信力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例来树立,法律保护并约束每一个人要不容妥协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