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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2012-08-16 0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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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专题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结合实际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对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措施,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规划,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对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MD)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牵头制定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

(九)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牵头开展县际、市际、省际、国际合作。

(十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县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根据省、市下达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编制我县管理商品价格收费调整计划,制定和调整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提出实施控制目标的措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三)对列入省、市级价格管理目录中属于县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规定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对粮食、棉花和石油等风险基金及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负责《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年审;负责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主持管辖内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收费)决策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土地价格,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价格管理办法及上述房产价格,对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准标准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十五)负责对开放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进行规范和引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确定重要商品的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以及差率和利润率;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业价格协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负责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制止低价倾销;负责集市贸易的价格管理。

(十六)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参与对煤炭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推行全县明码标价工作;指导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接受委托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认定、鉴证工作;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协调有关价格事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和价格认证工作;接收企事业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价格顾问。

(十八)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收费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审核工作;负责管理餐饮业、修理业的等级差价率。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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