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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2012-08-15 0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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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在市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广播电影电视领域、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重大新闻出版活动。

(四)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审核、备案。

(六)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审核、备案,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文化艺术领域、广播电影电视领域、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市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重大工程;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八)拟定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产业、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定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动漫、网络游戏的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稽查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核、监管。

(十三)负责对全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监管。 (十四)负责对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审核、监管。

(十五)负责对全市出版活动进行监管,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管。

(十六)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及监管。

(十七)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八)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监管,负责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九)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管。

(二十)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二十一)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二十二)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推动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审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宣传、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推进对外文化的合作、交流与发展。

(二十六)依法依规负责对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管理。

(二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山西省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编制6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5名,职数1名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局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文件的起草;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信息、保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对外文化的宣传、合作与交流。

(二)人事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会同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及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局及直属单位人员出访事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起草审核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系统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会同有关科室搞好全市文化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执法人员的法规培训;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局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并起草重要文件;指导、协调并承办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编制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整体发展规划;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组织贯彻落实文化艺术事业、产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新闻出版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和文化建设、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市局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下达、监管;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

(五)社会文化艺术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工作;负责公益文化事业;指导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文化强县创建活动;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审核工作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业务建设;负责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艺术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艺术院团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艺术院校布局、专业设置及招生工作;指导艺术教育制度改革;指导局直属艺术院校的业务建设;承担市外艺术考级点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文化艺术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新闻出版科(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和变更报纸、期刊登记项目的审核、申报、备案,对报纸、期刊的出版活动实施监管;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监管工作;对全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施监管;对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实施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规活动;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负责对全市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实施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承办新设立和变更印刷和复制企业的审核、申报、备案;承办全市印刷复制企业年度审核、申报、备案;协助市物价部门对中小学教科书价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发行的监管,组织和实施对违规违法出版物发行活动的查处;承办对出版物批发和零售市场、出版物批发企业、出版物连锁企业以及等同管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审批、审核;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组织和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拟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审核、申报并指导其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市著作权的侵权鉴定和申报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文化市场与广播电影电视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电子游戏机经营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核、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照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指导文化、广电市场稽查工作。 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广电事业发展和社会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拟定全市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市内技术公司、跨市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申报;负责市内电影院(线)公司、跨县经营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建立与撤销的审核、申报和备案。承办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及频道频率设立与撤销的审核、申报;承办县以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企事业有线广播站设立与撤销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申报;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管理;审核建立有线广播电视自办频道;监管全市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承办全市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电影电视安全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承办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机构的年检工作。

(八)文化产业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市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组织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培养;负责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动漫企业认定管理、产业基地及项目建设,负责文化节庆会展交易的监督管理;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管理;会同财务部门监督管理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指导行业协会工作;对全市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和基金会登记前审核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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