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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08-14 0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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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部署全市的公安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改革。负责对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市的社会治安工作。

(二)及时收集掌握各种情报信息,分析、研究敌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定相应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研究制定打击对策。负责全市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涉外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刑事技术检验、鉴定。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挥、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和治安紧急事件,负责110报警指挥中心的工作,承担110报警指挥中心的接处警工作。

(五)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六)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七)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九)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市视察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参观、访问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管理全市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一)管理全市的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二)负责监所管理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负责全局的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公安机关的有线、无线、机要通信系统的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五)掌握全市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对社会有害功法组织的情报信息,研究提出工作对策,负责法轮功及有害功法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察、控制和处置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指挥中心(副科级建制、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提案、政协委员会议案;负责局党委、局领导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办理。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建制)

掌握全市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对社会有害功法组织的情报信息,并研究提出工作对策;负责法轮功及有害功法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察、控制和处置工作;组织全市公安610办公室及国保系统的技术工作等。收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动态、研制提出意见和对策;负责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犯罪侦察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指导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负责全市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宜。

3、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建制)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市刑事案件的侦查;负责全市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反恐怖工作。

4、交通警察管理大队(正科级建制):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对全市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活动,领导组织全市公路治安巡逻和道路交通巡逻,接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前期处置正在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紧急事件,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承担全市公安机关122接处警工作;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并实施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基层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经费、装备、被装的规划;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大队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各股、室、中队工作;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办法;研究交通管理对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大队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行政等工作。

(2)交通事故处理股:

组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对全市交通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重特大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评析,进行专题调研,制定预防工作对策和措施;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者。

(3)交通秩序管理股:

贯彻道路交通法规、政策;指导并组织交通秩序整治;组织全市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和考核工作;指导并组织全市巡逻民警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公路和国道、省道及其它重要公路的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掌握交通违章和公路治安情况。

(4)车管工作站:

组织、安排全市的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安全审验、发牌、发证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全市车辆和驾驶员情况。

(5)宣传设施股:

负责全市交通法规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制定全市交通安全发展计划;负责全市交通管理的新闻报道工作,实施电视宣传、摄像、摄影;负责对全市交安委的宏观指导,做好新闻稿件的收集、登记、存档工作。

(6)法制股

主要负责交通事故案件、治安案件的审核把关,内部执法活动的检查监督,定期进行案件评查,及时发现执法中的问题和漏洞,为大队的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

(7)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大队的计划收支和经费、器材,装备更新、民警福利、服装的领取、发放,对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大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8)特勤股

负责全市的交通勤务,交通警卫任务的安排、部署、落实,并根据任务的性质、等级,合理安排调配警务。绘制全市道路交通分布图,为道路特殊勤务提供有力的。

(9)责任一中队

负责城区范围道路交通巡逻;接受110、122指令,前期处置正在发生的案件、治安紧急事件和交通事故,并按规定移交辖区派出所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维护交通秩序中发生的各类事件。

(10)责任二中队:

负责208省道西镇三岔至宁武交界处道路交通巡逻,接受110、122指令,前期处置正在发生的案件、治安紧急事件和交通事故,并按规定移交辖区派出所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维护交通秩序中发生的各类事件。

(11)责任三中队:

负责108国道原平境内道路交通巡逻,接受110、122指令,前期处置正在发生的案件、治安紧急事件和交通事故,并按规定移交辖区派出所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维护交通秩序中发生的各类事件。

(12)责任四中队:

负责旅游线路长原线(原平境内)、白停线的道路交通巡逻,接受110、122指令,前期处置正在发生的案件、治安紧急事件和交通事故,并按规定移交辖区派出所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维护交通秩序中发生的各类事件。

(13)责任五中队:

负责208省道西镇三岔至忻州交界处道路交通巡逻,接受110、122指令,前期处置正在发生的案件、治安紧急事件和交通事故,并按规定移交辖区派出所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维护交通秩序中发生的各类事件。

5、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建制)

负责贯彻落实治安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对全市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依法管理枪支弹药、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直接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监督全市校园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全市户籍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派出所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租赁房屋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出入市区非农业人口和全市农转非的审批管理;指导基层派出所工作;管理全市公民因私事出国、出境事务;管理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及华侨出入境事务;查处违反出入境法律、法规和妨害国家边境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事件;协助查处涉外治安、刑事案件事件;维护出入境秩序,依法控制法定不准出入境人员的出入境活动;处理全市居民和外籍人员有关国籍事务。负责全市巡逻防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预防、处置群体上访、集会、群众性械斗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负责辖区内主要街道车站、校园周边等公共复杂场所社会局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110处警工作。

6、政工监督室(副科级建制、加挂纪委、检察室、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掌握全局公安队伍建设情况,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民警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全局公安纪检、监察、审计、督察工作。

7、法制室

负责全局的执法检查、指导、监督及执法问题调查工作;规范内部执法制度,纠正违法和建议处理意见;对刑拘、行拘、劳教、少管及其它公安强制措施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申诉案原裁决的撤销变更和发还重裁;对全局重大事件、疑难案件的参与研究以及决策;负责全局的公安信访工作及上级交转办信访工作。

8、警务室

负责全局公安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申请、划拨工作;制订局公安经费、装备的长远规划及局机关的年度计划;负责购置、管理、调拨全局的公安装备、被装及警衔标志;对全局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和科技管理工作。

9、经济侦查大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经济犯罪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侦办全市经济犯罪案件;负责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及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经济犯罪案件;负责外地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协助配合工作。

10、禁毒大队(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办理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全市影响大、危害大的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组织指导禁吸戒毒和禁种铲毒工作;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承办市禁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民爆物品管理大队

贯彻、执行有关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民爆及烟花爆竹等安全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剧毒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掌握全市爆炸、中毒、放射性事故(件)、案件及其他有关灾害事故的情况;协调涉及因危险物品引发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治安管理工作;协调、查处涉及爆炸、中毒、放射等案件、事故(件);协调开展全市有关爆炸、剧毒、放射性物品管理的清理整顿统一行动;协助办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刑事案件分工规定》中枪支警械管理处和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管辖的15种刑事案件。

12、看守所

根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进行;负责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的监管工作。

13、拘留所

根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人员实行警戒、看守,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14、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

公安派出所是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社情、民情,负责辖区内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秩序;负责辖区内暂住人口的户口管理;负责辖区内居民身份证的办理;负责辖区内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及出租房屋的管理;负责辖区内重点人口的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五管要害单位、治安耳目建设、民用爆炸物品、民用枪支弹药的管理;负责校区内校园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治安防范;做好辖区内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做好本所的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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