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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08-14 0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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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方法环境保护规定和制度;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定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政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 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市 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审定市管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告书。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 景名胜区、森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区)、 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地 区间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 准与环境保护重点实用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领导市环境科学学会工作,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发布全市环境质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 负责市环境保护基金和建立和监督、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广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及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有本市的履约工作.

(十)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协助各个 (市、区)党委、政府对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引导。

(十一)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性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规范化建设。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察、督办会议决定的事项;承担文电、信访、公众举报、机要、保密等工作;承办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承担协助各县(市、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规范化建设;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表彰;组织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职工教育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编制市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后勤行政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宣教法制科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促进各类学校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监督执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组织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执行环境影响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地区间环境污染纠纷;承办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检查活动;承办信访和公众举报事宜。

(三)开发监督科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审定市管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配合省环保局对全市的放射性、电磁辐射和放射性废物进行调查上报工作;组织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止规划;参与指定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检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发布环境质量报告、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年报;归口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承办市内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四)污染控制科

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有毒有害废物经营许可、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审查污染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

(五)科技生态科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市及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国家和 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与污染控制标准;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管理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忻

府区直属分局

履行原忻府区环保局城乡环境监测、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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