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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2012-08-14 03: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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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河、湖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和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

导全市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督和质量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渔业、渔政工作。指导全市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忻州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宣传、信访、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行政后勤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三)政策法规科

监督实施水利地方性法规,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渔政执法;协调县(市、区)际重大水事纠纷;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水利规划科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内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组织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五)计划财务科

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水利规费征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的建议;承担水利综合统计。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水利管理科

编制全市水库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市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规划;负责市管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对全市中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改扩建工程实施监督;组织拟定并实施大中型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续建配套、更新改造计划;指导全市河流行洪安全和治理、开发;负责市管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利用;审定入河排污口设置。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水土保持科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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