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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04 1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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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1、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 准确、及时。

2、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统一管理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区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提供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资料。

4、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并提供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市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核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核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9、监督管理统计事业经费,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领导干部,管理市设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调查监测中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培训和业务考核;管理局属事业单位。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太原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管理全市统计政务信息的综合、传递与反馈及组织会议、文电处理、秘书档案、机要收发、保卫保密、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草拟重要统计文件和报告;负责全市统计工作情况的总结和交流;统一管理局机关和农村、城市企业三支调查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协助县(市、区)政府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考试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重大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组织贯彻国家、省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制定管理全市调查制度和方法;负责统计报表的管理和清理工作,审核部门的统计报表;组织指导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

(三)工业交通处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及原材料、能源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和原材料、能源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评价工业的综合指数,指导全市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及原材料、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进行三资企业的统计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包括施工和勘察设计)、地质勘探、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搜集、整理和研究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业全行业、房地产、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的调查统计数据,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公用事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财金贸易处

组织实施商业企业(含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餐饮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商业、餐饮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全行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物资资源及使用的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商业、餐饮业统计基础工作;归口管理外经外贸、旅游、财税、金融统计工作,进行三资企业的统计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

(六)人口就业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制度,搜集和提供人口、劳动力及其就业、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组织指导人口、劳动力、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七)社会科技处

组织实施科技和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及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归口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并进行统计分析。

(八)法规检查处

检查监督全市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大检查制度,组织统计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统计申诉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违犯统计法规的重大案件;对全市统计检查人员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负责统计调查单位的注册登记、注销、年检联审工作。

(九)财务处

统一管理审核、监督局机关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各县(市、区)统计局、县(市、区)城乡两支社会经济调查队事业经费;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县(市、区)统计局的国有资产。

(十)教育处

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对全市统计干部进行上岗培训、统计证年检和继续教育。

(十一)数据处理处

运用电子计算机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信息进行整理、存贮、传输、分析、制表、打印、交换,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计算机的各种硬件设备的管理维护、软件开发和业务技术人员的培训,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全市的统计信息数据库,对局内外网络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管理维护,达到统计信息管理的现代化。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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