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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职能介绍

2012-07-04 0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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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职能介绍: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主管全省的监狱工作和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定全省普法和依法治省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省普法和依法治省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省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包括外国(境外)在晋设立的全省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全省的公证机构,指导和监督全省的公证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省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省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指导全省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九)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规拟定、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负责全省仲裁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工作指导。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省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二)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涉台法律事务。

(十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和培训工作。协助各地(市)管理局的领导班子。

(十六)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山西省司法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统计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和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厅的扶贫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考察任免、考试录用、劳资、调配、职称、考核、表彰奖励等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警衔评授和警务督察工作; 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厅外事工作。

法规政策研究室

指导全省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全系统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有关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台事务。

法制宣传处

拟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省各地方、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综合处

管理指导、组织协调、督促考核依法治省工作;研究制定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指导依法治省理论研究;负责《依法治省》刊物和《依法治省》简报的编撰工作。

律师工作管理指导处

负责拟定全省律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工作;核准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等;承办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初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国(境)外律师机构申请在晋设立办事机构的初审及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公证工作管理指导处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审批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核准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负责颁发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证书;负责指导全省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监督、指导省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等。

司法鉴定管理局(仲裁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西册)的编制和公告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省级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承办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监所执法监督处

监督检查监狱劳教系统贯彻执行监狱劳教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刑罚执行、劳动教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协调处理监所的突发事件;承办上级交办的监所管教方面的有关事宜。

国家司法考试处

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证书的发放和取得资格证书者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中高等职业教育工作。

计财装备工作管理处(审计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指导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审计监督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对全系统离退休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及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离退休人员两费和两个待遇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的使用和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厅老干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厅老龄工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本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厅直单位落实党工作责任制工作;负责厅机关干部职工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

纪委(监察室)

一、厅纪委职责

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厅纪委履行以下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厅机关及全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厅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全系统反腐败工作。

2、对厅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受理厅机关及全系统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若干规定》进行处理,党员的权利。

4、对全系统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5、按照立案和处分批准权限,调查处理厅机关及全系统党员违反党纪案件,对所调查的党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党组织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做出处分决定。

6、协助厅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7、按照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对全系统的党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和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省纪委和厅党委报告。

8、指导(领导)厅机关及全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9、完成省纪委和厅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监委驻司法厅监察室职责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委晋纪发(2007)27号《关于对省纪委监委单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驻厅监察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被监察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5、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6、督促被监察的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办理省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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