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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技厅职能介绍

2012-07-03 0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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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技厅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省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省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省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拟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设,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十)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全省科普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组织拟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审批或审核出国(境)科技团组,承担省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申报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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