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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2012-10-17 04:10:57
查字典公务员网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文物、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市文物、旅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检查监督全市文物、旅游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重大项目的建设。

3、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全市考古钻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全市文物安全保卫状况,拟定安全保卫、技术防范的方案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文物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局系统职工的法制、安全教育。

4、指导检查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安排文物外展和业务交流活动;负责全市文物普查、文物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督促检查重点文物单位的四有工作;编写《文物志》;组织安排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5、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管理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管理假日旅游黄金周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负责申报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工作。

6、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旅游涉外商店、娱乐场所的设立审批;组织申报各类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涉外定点审批及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

7、依法对全市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指导与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依法对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进行管理,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8、制定全市文物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安排业务人员培训、观摩评比;指导实施文物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考试认定;负责文物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9、负责全市文物旅游事业经费的使用、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旅游事业年报统计及分析工作。会同物价部门监督和检查旅游价格及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0、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和接待工作;草拟综合性文稿,组织会议、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人事、劳资、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治理及机关财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

文物科

文物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制定保护管理规章、规划;组织实施、督查落实文物保护工作;负责考古勘探及文物外展交流工作;负责基层业余文保网络建设及与文物相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旅游科

旅游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制定旅游发展方案、规划;对全市旅游行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服务技能培训交流;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和旅游市场治理整顿;负责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安全生产工作

财审科

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管理;基层单位财务收支监督、审计和考核;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统计管理及与财务相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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