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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10-11 02: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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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拟订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管理、环卫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维护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监督检查及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环卫、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燃气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绿化工作。

(四)负责城市建设各项资金计划编制,监督管理城建资金的使用;参与平衡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补助性经费的计划编制;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项目预决算的审核;负责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工作,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市容市貌审查以及市政设施广告设置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市区内涝防治和排洪、排污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内相关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抢险及突发事件的现场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实施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九)负责与城市建设管理有关的重点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指导新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等工作。

(十)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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