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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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的整改。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3.乡镇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
4.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5.县级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和财务收支。
8.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9.根据授权审计中央、省、市属驻泾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10.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1.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2.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
(三)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五)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
(六)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⑴办公室
主要职能:
①负责文书收发处理工作,及时呈送传递、催办落实;负责各种行政文公的草拟、印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印章、信件管理,按照保密工作条例,做好保密工作;
②承办对外宣传及信息工作;
③负责年度文书、审计档案的立档归卷工作;
④负责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形势教育等工作;
⑤负责机关目标考核责任制的考核、检查评比工作;
⑥负责人事工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⑦协助局领导组织安排各类会议;
⑧建立和完善局机关各项制度,并督促实施;
⑨负责机关党建、各项后勤保障各项工作;
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邮政编码:713700
⑵第一审计股
主要职能:
①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重点、有计划的进行审计监督,保护国家资产,维护财经法规,提高经济效益;
②宣传审计法规,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不断拓展审计思路,提交有针对性、有建设性的专题或综合性报告、审计信息;
③搜集整理相关经济法规、信息、报表、规章制度等资料;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⑶第二审计股
①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重点、有计划的进行审计监督,保护国家资产,维护财经法规,提高经济效益;
②宣传审计法规,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不断拓展审计思路,提交有针对性、有建设性的专题或综合性报告、审计信息;
③搜集整理相关经济法规、信息、报表、规章制度等资料;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⑷第三审计股
①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重点、有计划的进行审计监督,保护国家资产,维护财经法规,提高经济效益;
②宣传审计法规,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不断拓展审计思路,提交有针对性、有建设性的专题或综合性报告、审计信息;
③搜集整理相关经济法规、信息、报表、规章制度等资料;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⑸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主要职能:
①对党政领导、县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②宣传审计法规,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不断拓展审计思路,提交有针对性、有建设性的专题或综合性报告、审计信息;
③搜集整理相关经济法规、信息、报表、规章制度等资料;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⑹基建审计办公室
主要职能:
①对本县各级政府预算资金以及其他政府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预(概)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②宣传审计法规,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不断拓展审计思路,提交有针对性、有建设性的专题或综合性报告、审计信息;
③搜集整理相关经济法规、信息、报表、规章制度等资料;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⑺法规办
主要职能:
①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
②负责组织抓好机关法律法规及审计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
③组织对审计业务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④复核局机关和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
⑤受理审计复议和办理有关法律事项;
⑥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⑦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重点、有计划的进行审计监督,保护国家资产,维护财经法规,提高经济效益;
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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