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人社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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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人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订和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三)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准入制度、监管办法和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县上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及事企业单位人员调配和流动管理工作。
(四)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评聘工作。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和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国家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管理县、镇政府机关除科级领导以外的国家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和离退休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津贴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及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二次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待遇、因公伤死亡、因病丧失工作能力及事业单位工伤等级的鉴定工作。
(七)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研究拟定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培训、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的评聘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岗位设置、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各项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引智项目的执行质量、经费使用情况;推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执行质量、经费使用情况;推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成果。
(十)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转业军人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一)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职业能力鉴定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指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对外劳务输出及有序流动。
(十二)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落实城镇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十三)建立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促进农民进城落户有关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依法对全县用工行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督促指导检查全县企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和最低工资实施情况;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拟定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组织落实公益性岗位的实行和资金管理。建立零就业家庭监控机制,会同工会等部门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程;配合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机制。
(十八)拟订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市驻镇单位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县属企业劳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评定县级劳动模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九)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及县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的有关事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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