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信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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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信访局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及市委书记、副书记、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及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的来信;接待个人和集体来市委、市政府上访;接待境外及港、澳、台同胞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和形势,开展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3、承办中省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转给安康党政机关和领导人的人民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承办涉及地方问题的军队来信和来访工作。
4、承办中、省、市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向同级或下级单位交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要求,督促检查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落实。
5、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的信访案件和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参与查处不宜向下交办的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事件;检查、协调、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和县、区信访工作。
6、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草案,检查督促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组织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全市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市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7、对各级机关受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其变化规律,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8、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向人民群众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负责管理信访档案。
9、承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期间的人民来信处理工作和人民来访接待工作。
10、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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