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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9-14 01: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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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代拟本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依法指导、监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和社团基金会的监管工作

3、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各项优抚法规、政策,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

4、负责全区评残、因公牺牲认定和烈士追认的审查报批工作。开展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管理和建设安康烈士陵园。

5、 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区双拥办公室工作。

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体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养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和使用工作。

7、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工作,管理、分配救灾物款并监督使用,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8、组织开展经常性扶贫济困捐助活动,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保管、分配和发放工作。

9、负责全区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负责两线伤残民工60年代精减职工、武警及其他社会困难户的救济工作,负责流浪人口救助工作。

10、负责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依法督查、指导全区低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11、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活动,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和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2、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规划及措施,指导、协调全区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

13、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4、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15、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骨灰公墓开发建设工作,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丧葬,依法清理乱埋滥葬,推进平坟还耕工八戒。

16、拟定全区行政区域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负责乡(镇)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查报批,组织调查处理区际和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17、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地名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

18、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 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财统股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管理民政台帐。

(三)救灾股

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核查灾情,负责灾情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负责减灾工作,拟订减灾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承担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负责两线伤残民工和60年代精减职工救助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少年儿童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

(四)优抚股(双拥办)

拟定本区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的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国家优待抚恤政策法规,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负责评残、调整伤残等级、因公牺牲认定和褒扬革命烈士的审查报批;负责烈士事迹编纂工作;指导烈士陵园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实施双拥宣传和慰问活动;负责与地方部门、驻军单位的联系,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五)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

拟定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年检、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其违法违纪行为和非法组织,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拟定全区行政区域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调处区际和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地名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本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和出版发行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村委会和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活动,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和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培训村(居)委会干部,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制定全区社区建设规划,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城乡社区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抓好区级、乡镇办事处和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及城市社区服务站的建设,改善城乡社区服务基础条件;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搞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工作。

(六)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编制、拟定安置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大力推进自谋职业,落实自谋职业补偿金;协调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事供应站正规化建设和军供服务工作;接待退伍安置对象的来信来访。

(七)社会福利慈善股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福利生产合作社建设;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负责协调社会福利项目的规划设计、报建立项、建设用地等前期工作,组织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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