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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9-07 04: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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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石化、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八)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政策措施。

(十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图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教育、离退休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安全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具体职责:

1、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联系并安排委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活动。

2、负责委党组会议、行政会议以及全市发展改革工作等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会议纪要,编辑委内日常政务信

息。

3、负责全委的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印发、传递和催办工作。指导全委公文办理工作。

4、负责催办、督查落实市委、市政府等有关会议决策事项以及领导的批示件;督查委行政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5、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催办工作。

6、管理和指导协调委系统电子政务工作,促进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保障信息安全。

7、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8、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起草全委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编撰全委大事记。起草、修订机关政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利用、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机关安全保卫、保密、消防、维护稳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12、负责委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房产、车辆、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工作。

13、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医疗、生活福利等待遇的落实及有关善后工作。

14、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15、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委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协助党总支搞好机关党务工作。

17、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全市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使用国内资金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的确认初审工作。

具体职责:

1、负责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规划生产力布局。

2、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期评估和修订。

3、研究提出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审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指导部门和地方开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评估,协调各专项规划的评估工作。

5、联系测绘、地震、国土、建设等部门,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基础测绘计划、防震减灾工作。

6、负责使用国内资金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的确认,协调海关办理中的有关政策及问题。

7、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8、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重大政策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9、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市苏陕协作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经济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起草综合计划报告;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县区经济发展计划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审核企业债券的发行和资金投向,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承担市苏陕协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1、对国民经济总量和重大比例关系进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增加就业和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

2、组织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宏观经济与统计的相关工作。

3、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走势进行分析、预测。建立健全形势分析、监测、预测报告制度,定期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4、联系协调物资储备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经济安全相关工作。

5、负责制定重大课题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重大课题研究成果评选工作。

6、参与组织全市发展改革工作会议。负责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

7、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申报工作。

8、研究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及相关法规的起草;研究和指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制定财税、金融、保险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9、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之间的信息和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和推动政银企合作。

10、负责组织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发展与管理的制度建设;负责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委系统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的业务联系与信息交流,指导县区计划执行工作。

12、负责全委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委政务信息工作。

13、承担市苏陕办公室和市援藏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研究和衔接专项改革方案;负责统筹城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具体职责:

1、结合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2、协调解决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

3、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年度改革工作意见,指导综合性改革方案的推进实施和跟踪研究。

4、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5、组织或参与扩权强县、城乡统筹等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6、负责起草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报告和相关综合性文稿。

7、收集整理、跟踪分析全省落实改革开放方针政策、推进改革开放的信息和动态。

8、负责市统筹办安排的统筹城乡相关工作。

9、组织、协调、参与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调研和起草。

10、负责市人大、市政府和其他部门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或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协调工作。

11、负责全委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和清理工作。

12、归口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13、负责全委有关涉法业务和重大法律问题的咨询、论证和协调工作。

14、负责普法工作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5、负责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1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研究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下达全社会固定资产中长期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保障性住房、公检法司以及无主管单位的建设项目审批和投资安排。

具体职责:

1、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2、组织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

3、组织有关方面编制、审核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政权设施建设规划和投资安排。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全市房地产行业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审核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和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

5、负责中央、省驻宝单位、市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等)和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审核和投资安排。

6、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综合管理工作。

7、统计分析各类财政性建设投资(包括中央补助、中央专项、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省级财政、市级预算内投资等)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指导市、县投资工作。

8、负责衔接协调委内各业务科室和市级各部门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规划和投资计划,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投资安排意见。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农村经济科(市以工代赈办)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1、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总量平衡和农村基本政策等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2、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市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组织编制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有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生态建设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投资计划,安排有关财政性投资。

4、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限上项目的报批,统筹安排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建设管理中的问题。

5、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等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及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意见;参与研究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农村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6、参与编制小城镇、小水电发展规划。参与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等行业法规起草和执法检查工作。

7、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跟踪研究趋势性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8、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扶贫政策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决定,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制订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定、办法;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报和下达年度以工代赈计划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计划;审批权限内以工代赈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组织检查计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产业协调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负责利用外资、外资项目减免税确认等有关问题;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1、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对全市工业、服务业进行统筹指导,组织开展相关地区合作与交流。

2、组织拟订需市政府审批或跨多部门的工业和服务业专项规划及综合性产业政策,并提出结构调整意见。组织制定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鼓励产学研联合、推进技术进步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工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

3、参与拟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拟定年度重要工业品总量计划。

4、研究分析国际资本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

5、分析预测工业、服务业发展形势,提出对策建议。规划全市工业、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推进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推广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和最新技术标准。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6、编制全市借用国外贷款项目规划,提出相关备选项目,审核(批)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参与审核(批)其他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审核(批)国外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市外债偿还周转金。

7、按规定权限、依据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审批、核准或备案重点工业和服务业项目。审核(批)外资投资项目,负责外资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和外资项目减免税确认工作。审核(批)我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

8、根据国家、省上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目标,组织、筛选、上报项目申请国家、省上专项资金。

9、根据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对符合鼓励类目录的产业、企业进行确认,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全省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企业名单,跟踪监测并定期提出调整建议。

10、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11、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方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全市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产业化示范工程、行业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衔接、平衡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形成相关产业联盟;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具体职责:

1、研究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动态,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计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2、衔接平衡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环保、高技术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监测分析高技术产业运行状况,研究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全市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3、按照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战略、规划的总体要求,指导和推动相关产业化机制的建立,负责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基地认定及优化、推进产业链形成,促进产业战略转型。

4、研究拟订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创业投资,推动民间资金和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实施高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5、统筹、衔接、平衡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参与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6、统筹、衔接、平衡全市科技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全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负责推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重点创新型企业建设。

7、负责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计划的下达及管理,协调安排市级财政对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化配套资金的支持。

8、审核全市高技术产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其布局,审核和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参与相关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工作。

9、协调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等基地发展有关事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和广播电视、教育、卫生、体育、文物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计划,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具体职责:

1、分析全市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2、协调全市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快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3、组织编制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监督评估计划的实施情况;

4、组织编制和衔接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和广播电视、教育、卫生、体育、文物旅游、民政(含城镇复退军人安置)、等专项计划和发展政策。

5、研究分析全市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6、负责编制社会事业部门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发展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中长期和年度投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全市社会发展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提出社会事业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全市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项目。

7、负责社会事业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评估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效益。

8、组织开展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问题研究。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全市流通和物流业运行状况;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粮油、化肥、肉菜等储备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和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具体职责:

1、监测分析全市市场及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建议。

2、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

3、组织拟定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计划内进出口关税配额有关工作,并协调有关政策。

4、研究提出粮油、化肥、肉菜等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研究提出市级储备收储、轮换、投放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储备,对有关部门提出粮食储备的收储、动用建议进行审核并上报。

5、研究拟定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流通设施及物流业建设项目。

6、拟定化肥、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拟定的全市粮食流通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粮食流通体系改革建议进行审定或审核后上报。

7、协调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要商品市场流通有关工作。

8、参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退税等有关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利用工作;协调全市电力行业管理;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指导节能执法单位开展节能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1、承担全市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的制订工作,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发展和改革思路;负责能源综合业务。

2、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煤炭资源开发矿区总体规划;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利用工作;承担全市电力行业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3、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石油储备管理工作。

4、负责能源行业和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等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问题。

5、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核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

6、承担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装备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能源装备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7、承担协调解决煤、电、油、气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工作。

8、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9、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审核及报批。

10、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节能任务分解、目标考核及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工作;负责节能标识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管理。

12、组织落实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交通发展科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具体职责:

1、研究提出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2、统筹交通运输发展的规划、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发展运行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协调解决发展的重大问题。

4、负责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初步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限上项目的衔接报批工作。

5、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投资计划的安排意见。参与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有关工作。 

6、负责协助解决交通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7、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监察室

根据市监察局赋予的职责,依法依纪对市发改委系统实施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具体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及法规制度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担委系统信访案件调查工作。

7、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前期工作计划和省级重点项目计划;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监测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重点项目信息汇总、发布和宣传报道;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规划谋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完善全市重点项目信息库;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研究分析;提出推进全市重点项目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具体职责:

1、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省级重点项目计划。

2、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编制下达全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3、提出年度市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意见,分解年度县区、市级部门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筹办全市重点项目工作有关会议。

4、监测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重点项目信息汇总、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向各方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编发重点项目简报。

5、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有关问题。

6、规划谋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征集、筛选、充实重点项目库;完善、更新全市重点前期项目信息库。

7、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研究分析;提出推进全市重点项目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协调争取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9、负责市政府指定承担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10、承办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和相关工作。

十五、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具体职责:

1、根据国家和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概算管理、竣工验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2、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区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对项目绩效和参建单位的信誉进行评价,研究提出改进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及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稽察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视不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负责检查落实。

5、组织建立项目稽察信息系统,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稽察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工作,提出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6、配合国家及省发改委稽察办对我市国家、省重大项目进行稽察。指导和协调县区开展项目稽察工作。

7、受理、核查项目建设中违规违法问题的举报并依法进行处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的落实。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拟订实施规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与经济区其他城市联络协调工作。

具体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关中-天水经济发展规划》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指导重大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城乡统筹、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3、拟定《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分解工作任务,组织考核奖惩。

4、做好与经济区其他地市的协调工作,落实中、省、市对经济出台的财税、金融、土地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5、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的协调和任务落实。

6、组织开展《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西部开发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

7、做好有关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治理、退耕还林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8、承担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宝鸡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协助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铁路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全市铁路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1、组织研究我市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铁路建设工作;研究国家铁路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我市铁路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2、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协助报批工作,配合铁道部门做好新建铁路项目技术标准及线路方案的研究、评审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铁路建设前期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我市铁路发展及与铁道部、西安铁路局、省铁路办的沟通衔接;负责地方铁路建设的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并参与铁路建设的管理。

4、提出合资铁路建设中我市出资的资本金筹措方案、使用和管理。

5、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出铁路建设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6、配合市国土等部门协调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等工作。

7、会同西安铁路局制定铁路运营的运输组织方案。

8、对全市新建的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实行归口管理。

9、参与合资建设地方铁路建成后的运营管理。

10、承办市政府和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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