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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09-06 0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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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对本辖区重大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的预防、制止和侦查工作,处置严重危害我市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指导、监督本辖区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的预防、侦查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五)负责本辖区的社会治安和出入境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保安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求援工作。

(七)负责来铜和过境的中、省党政领导及重要外宾、警卫对象的警卫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监所管理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所、戒毒所的建设规划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执法工作,受理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节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和计算机通讯工作;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党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公安宣传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和全市公安机关的廉政建设,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公安局内设1 3个处(室)。  

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政治部

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辆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警衔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对县公安局领导班子进行考核,提出配备意见;具体办理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宣传、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指导前卫体协工作。  

政治部内设人事处、组织教育处和宣传处。  

(二)指挥部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全市公安调研、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综合反映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和敌情、社情动态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负责警力指挥调度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报送重要信息:做好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各项准备和协调指导工作.

(三)直属工作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团组织、工会、妇联、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警务督察室(警务督察支队)   

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中心工作的落实和警务部署、重大警务活动、各项禁令执行情况;对民警警容风纪和使用武器、警械、车辆、警用标志等情况实行督察。

(五)控告申诉处  

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和控告申诉工作,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负责办理、督办上级机关及其他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六)档案管理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撰写汇编工作;指导检查县区公安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七)法制处(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审核、拟定、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及公安执法检查指导;负责公安系统错案追究;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八)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管理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依法管理公民出境。  

(九)科学技术处

研究拟定全市公安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公安科技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公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收集管理公安科技信息;负责金盾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计算机安全监察处(计算机通信处)

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侦破计算机犯罪案件;对全市网吧进行管理: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有线、无线通讯组网工作。  

(十一)计划装备处

编制全市公安装备计划和业务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的管理、调拨和公安业务经费的管理、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二)消防处(与市消防支队合署办公)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求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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