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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环保局职能介绍

2012-09-04 0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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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环保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特大环境问题。负责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各区县、以及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区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五)承担全市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对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政策。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和信息交流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市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指导全市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铜川市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综合性文件起草、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组织实施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拟订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

(三)污染防治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化学品、放射源、电磁辐射、光、恶臭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建设和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技术、产业政策和标准;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推广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负责环境保护设备质量监督认定和环境标志管理;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协调全市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负责全市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计划编制、总量分配、调度和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对市管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审核,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台帐;负责各区县及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排指标的量化分解、细化评分、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总量控制对策措施。

(五)法规监督科

组织拟订市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负责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全市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组织拟订国家自然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拟定全市自然保护建设规划,论证审议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改造和建设;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参与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珍稀、濒危动植物的保护;参与生态农业的试点工作及经验推广;负责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拟订我市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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