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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04:08:03
查字典公务员网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三)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五)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

(六)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

(八)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九)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方面的广告。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计划生育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归口指导、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财务、档案、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业务科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

三、其他事项

(一)碑林区食品稽查队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稽查工作;负责餐饮行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抽验工作;负责全区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抽验工作;受理全区餐饮服务、化妆品和保健品质量案件的举报和投诉;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保健品等方面的广告。

(二)碑林区药品稽查队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抽验工作;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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