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审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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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区级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4、区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
5、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由区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对区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工作职责,区审计局设四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计划生育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进行审计监督。
(二)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全区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区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金、社会捐赠金及各项基金进行审计监督和专题审计调查。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进行任期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提出审计意见,为区委、区政府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四)综合审计科(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
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参与有关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负责全区审计法制建设和审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对社会审计查证质量的审计监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贷款、援助和捐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大型设备购置、土地及物业购置、工程招标评标评审等过程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区政府建设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基投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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