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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2012-07-04 05: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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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按照价格听证目录,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听证会。

(四)负责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服务等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

(五)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西安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价格监测处

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化趋势,负责价格预测、预警并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价格信息、重要商品市场行情的发布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价格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和报送审查、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价格管理处

拟订资源性商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定价目录和管理权限,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和标准,并实施管理;研究分析市场调节价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水、电、气、煤、热、成品油、食盐、药品、民爆、化肥、种子、农药、农灌用水等重要商品价格政策的落实;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调整听证会;协调处理有关商品价格争议和纠纷。

(四)收费管理处

按照定价目录和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价格管理;负责《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颁发、变更、注销和年审工作;组织召开重要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组织对执收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监督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各类收费争议。

(五)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负责制定全市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格、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格、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公有住房标准租金和出售成本价;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有关收费办法和标准,并实施管理;负责城建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收费管理;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物业服务收费争议。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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