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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部门职能

2012-07-04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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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发展规划、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和区县的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市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按权限审批或报请市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

(六)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起草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推动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参与涉外债务等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市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内设机构部门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承担文稿起草、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并指导协调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干部教育培训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等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市重大财政政策和措施、财政运行机制等方面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财政系统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检查、考核等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类年鉴的编纂工作。

(四)综合处 研究拟订全市收入分配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预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住房、物价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并参与制定标准;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监督。

(五)预算处 研究提出全市财政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及全市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区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相关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全市税政工作。

(六)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负责非税收入集中收缴改革工作;负责市级及市对区县财政的资金调度,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负责市对区县财政收入考核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 行政政法处 负责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市级党政群机关会议经费管理;管理非贸易外汇、党政干部出国用汇及外事经费;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负责定点饭店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八) 科教文处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处 负责发展改革、交通、旅游、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十)农业处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城建处 负责市政公用、城改(棚改)、地铁等城市建设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管理和分配城市建设资金;负责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排污费收入等政府专项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城市建设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信用资金支出;负责全市城建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城建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三)企业处 负责工业、商贸、外经贸、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工业等有关行业的政策,管理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市属金融类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债务与合作处 统一管理政府国内外债务,拟定政府债券管理的相关办法和规定;对全市政府债务进行规划与监控;负责政府债务举债的统计评价分析、债务的偿还与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管理我市外国政府贷款及其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参与贷款项目的评估论证,检查监督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编制项目预算、决算;负责支持金融及准金融行业发展事务;开展政府融资拓展业务。

(十五)会计处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全市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的审批和年检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市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监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

(十七)收费处 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统计、分析及信息化建设;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实施非税收入资金及票据监督管理与稽查;指导区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

(十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建设。

(十九)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城乡发展相关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契税征收管理处 执行国家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年度收入计划,及汇总分析工作;协调全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稽查、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契税减免手续;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电子数据管理处 拟订全市财政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财政电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及网络监管;负责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财政电子数据系统的安全;指导区县开展财政电子数据管理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人员服务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西安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管理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财政收支预算执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全市财政支出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报告制度;负责对重大财政支出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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