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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2012-11-05 11:11:55
查字典公务员网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本院的年、季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各种工作报告,制发公文、编写经验材料、检察信息、情况反映、工作简报;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协调、检察统计、档案管理、通讯、机要公文、文印、传真、办公自动化、保密、对外联系等工作。

(二)政治处(内设干部科、宣传教育科)

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及时申报、办理干部任免、调动、晋升、奖惩、辞职辞退;办理工资调整、晋级;按照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配套法规的具体规定,评定检察官等级;负责本院机关干部、职工的管理、考评、考核;负责司法警察任免、教育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检察宣传、人事制度改革、机关党建及文明创建等工作。

(三)侦查监督科

按程序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处理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及时介入重特大案件的侦查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逮捕执行实施法律监督;维护未成年入的合法权益,开展帮教工作,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法制宣传,建立联系制度。

(四)公诉科

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并负责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

负责对全县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和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县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情况、趋势及对策,提出预防犯罪建议,开展预防犯罪工作。

(六)反渎职侵权局

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枉法追诉、裁判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员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七)监所检察科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承办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办理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及被监管改造人员的重新犯罪案件,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对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裁定的提出纠正意见或提请上级检察院抗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加挂案件管理办公室牌子)

受理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线索开展初查。

(十)检察技术科

负责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审核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研究;负责本院信息网络的规划、组织和管理。

(十一)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的财务管理、房地产、基本建设、国有资产、交通工具环境秩序、机关行政、安全保卫、庭院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和本机关内。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物资技术装备、枪支弹药管理、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

(十二)人民监督办公室

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组织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定期对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十三)司法警察大队

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与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调研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围绕检察工作方针重点开展调研活动,撰写具有实践性、前瞻性的调研文章,对本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和检察工作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经济犯罪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负责法律政策和其它业务工作方面的调研,发现、总结和分析检察实践中存在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并提出对策性意见。

(十五)监察室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组织干警学习党纪、政纪、检纪条款,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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