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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职能介绍

2012-11-02 05: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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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职能介绍: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受理不服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四、执行市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国家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公证债权文书、仲裁文书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市委及职能部门依法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直属的社会团体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在审执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一、承办其他由市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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