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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园林局职能介绍

2012-11-01 02: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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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园林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区与园林绿化相关的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按年度编制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计划。

(二)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编制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和辖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辖区园林绿化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区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风景旅游开发、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中的园林绿化指标和规划设计;审核社会单位制定的园林绿化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负责组织制订辖区全民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并对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评比、表彰。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区园林行业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并监督区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

(五)负责辖区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对辖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管理。

(六)负责辖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的管理。

(七)负责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辖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的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九)依据有关园林绿化法规负责对辖区内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的审核和审批。

(十)负责对辖区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铁路两侧林带、江边、河边、湖边的绿化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负责大树栽移、公共绿化植物的修剪和造型、园林扎景等管理。

(十一)负责辖区新建公园和风景园林建设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负责公园和风景区资源的调查评估与等级评定初审工作;制定公园和风景园林区的管理检查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收取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有关绿化费;监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国有资产以及园林绿化各项资金。

(十三)负责制定辖区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专业技术指导、培训及职业技术资格鉴定。

(十四)组织辖区绿化的宣传工作;负责辖区的园林绿化普查、统计和园林信息的收集工作;积极培养并指导园林绿化的社会中介组织。

(十五)负责区园林绿化队伍建设,组织人才培养、技术交流、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园林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 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定江岸区全民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并对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总结、评比、表彰,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收取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有关绿化费。

2、 规划建设科

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江岸区园林绿化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江岸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的管理及绿化企业的资质的审验;负责江岸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江岸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的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3、 绿化养护管理科

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法规执法监督,依据有关园林绿化法规负责对江岸辖区内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移栽和修剪的审核和审批。对江岸区规划区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江岸区规划区、开发区以及道路两侧林带、河边、湖边的绿化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负责大树栽移、公共绿化植物的修剪和造型、园林扎景等管理。

4、 办公室

组织江岸区园林绿化的宣传工作;负责江岸区园林绿化统计和园林信息的收集工作。负责区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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