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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2012-11-01 02: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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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一)依法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确定重要工作措施。

(四)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以及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的需由本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

(六)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七)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八)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十一)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立法及情况解释建议,负责检察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十五)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负责区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规划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管理本院检察信息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湖北省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区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政治处(内设干部科、宣传教育科、警务科挂法警队牌子)

(三)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职务犯罪预防科)

(四)侦查监督科

(五)公诉科

(六)反渎职侵权局

(七)监所检察科

(八)控告申诉检察科(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和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

(九)民事行政检察科

(十)检察技术科

(十一)监察科

(十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十三)行政装备科

纪检、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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