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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2012-10-29 0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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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对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措施和对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分析研究全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对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结构优化进行监测。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全市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对策及措施;组织提出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组织部门和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及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对策;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和衔接全市工业生产形势和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及服务业发展、物流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七、负责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调落实西部地区开发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

八、组织协调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对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并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十、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十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对策和措施。

十三、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和价格形成机制。

十四、依法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并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五、依法组织对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行业进行成本调查和监审,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负责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科和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提案建议承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职能范围内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提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的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拟订并协调安排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加挂发展规划科牌子)

组织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力规划布局的建议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科(加挂西部开发科牌子)

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承办企业上市推荐初审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四、社会发展科(加挂就业和收入分配科牌子)

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人口、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科技、残联、民政、出版及旅游等领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和审核各类学校总规模、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学校的审核报批、布局和结构调整;编制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市级财政性建设投资;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加挂项目稽察室牌子)

研究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权限审核、审批及上报基础建设项目;对基础建设选址定点、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进行审批或审查上报;主持全市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向金融部门推荐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引导金融资金和民间投资使用方向;组织拟订建筑业、房地产业、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协调配合对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并负责下达基建计划;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加挂地区经济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提出调控措施和对策建议;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区划办的相关工作;组织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协调与周边地区的区域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预防的规划和对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或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生态建设、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项目;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

七、综合交通科(加挂能源科和市国防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衔接平衡全市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提出衔接平衡全市重点能源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市交通和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重大交通、能源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拟订全市有关国防交通规划及交通路网布局;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国防交通建设的有关问题;制定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订交通、通讯保障计划和重点目标的保障方案,组织和指导训练专业交通、通讯保障队伍,执行和平时期紧急情况下的交通、通讯保障任务。

八、财金贸易科(加挂服务业发展科、对外经济科牌子)

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上报;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负责物流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审核;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研究和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服务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外贸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组织安排和监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地方外商投资项目目录;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九、工业科(加挂高技术产业和技术装备科牌子)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措施建议;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负责技术装备的相关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加挂应对气候变化科牌子)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重大环保、节能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十一、价格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品价格政策及价格调整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粮食、烤烟等重要农产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及调整的建议;监测分析钢材、水泥等主要工业品价格形势,提出对策和建议;研究提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政策及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天然气和管道运输、城市供水、水利工程给排水等资源价格调整意见;承担全市各类交通客运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成品油价格调整工作;监测分析农产品、农资、药品、环保产品价格的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农产品价格、药品价格、环境与资源价格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二、收费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经营性收费、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全市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价格、物业管理价格和医疗服务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各类资源补偿、环境保护收费的收费标准调整意见;监测分析房地产价格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服务业的价格形势,提出对策和建议;承担全市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教育等公益性事业收费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等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全市收费改革计划、方案以及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并上报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监测分析教育、卫生等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的核发、管理及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全市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国家机关收费、教育收费、交通收费工作。

十三、政工人事科(监察室)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具体承办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编制、工资、培训、奖惩、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行政监察法》的职责,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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