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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10-25 0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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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1、宣传贯彻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方针及政策。

2、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市经济社会的中长期规划;审批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

4、参与审核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三同时管理;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恶臭、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和城市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进行监督检查。

5、接待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受理和裁决不服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

6、组织管理与实施全市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项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市环境质量公报。

7、统一监督管理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规划本市的生态保护,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生态保护区的审批意见,制定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协同资源管理部门对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

8、管理环境科研工作,领导全市环保产业;建立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的示范工程,促进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与技术;表彰环境保护的先进集体与人人。

9、组织领导环境监察执法队伍,负责对环境监察人员的政治及业务素质的培训。

10、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政工人事管理。

11、根据政府预算,管好、用好排污费及有关事业性收入。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恩施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法规宣教科)

1. 组织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

2. 拟订市有关环境保护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 负责政务督察、环境信息发布、保密、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

4. 管理宣传教育、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5.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6. 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

7. 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 负责环保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事、财务方面的规章与制度。

9. 负责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干部 (人事 )和机构编制工作。

10. 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11. 负责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网。

12. 报批环境保护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13. 承担局机关、二级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科技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1. 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工作计划。

2. 负责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申报。

3. 承担我市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的拟订工作。

4. 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5. 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 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合作。

7. 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

8. 承担环境保护外资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相关项目管理工作。

9. 承办我市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10.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规章和管理制度。

11. 负责规划、政策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 负责权限内和州环境保护局委托的除核与辐射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后评价工作。

13. 协助做好市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

14. 汇总提出区域、流域和行业限批建议。

三、污染防治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1.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势分析研究,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城区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

2. 组织拟订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

3. 拟订并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管理制度。

4.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和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5. 指导和监督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6. 建立和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7.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8.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9. 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

10. 组织指导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11. 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

12. 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13. 承担市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响应与调查处理。

14. 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5. 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16. 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17. 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

18. 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19. 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

20.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国际公约的市内履约工作。

四、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1.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

2. 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3. 组织开展全市生态功能区划。

4. 拟订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的建议。

5. 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

6. 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

7. 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8.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9. 组织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 指导农村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

11. 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2. 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考核。

五、宣教信息中心

1 、负责我局环保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完成对我局环保工作和我市重大环保情况的文字、图片、影视的宣传报道。

2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的环保宣传活动,制定全市性大型环保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

3 、负责我局对外环境网站的建设。

4 、负责拟定局内部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各科室做好环境保护的普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普及工作。

5 、负责组织局内部计算机技术人员和应用人员的培训,提供有关计算机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支持。

6 、负责有关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开发利用工作,及时为领导决策或对外发布环境状况提供快速、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服务。

7 、负责向环保系统和社会各界提供环境信息服务。

8 、承担局内办公自动化软件和环境信息管理软件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9 、组织制定和实施局内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方案。负责局内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保养。

10 、负责计算机对外联网工作。

11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环境规划、监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1.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拟订并监督执行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 组织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 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4. 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

5.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和制度。

6. 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

7. 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8. 负责建立和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写和发布恩施市环境状况公报。

9. 组织环境质量监测管理。

10. 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11.组织协调环境监测数据技术仲裁。

12. 参与建设并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网的管理工作。

13. 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制度。

14. 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数量和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15. 建立并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制度。

16. 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七、建设项目管理科

1. 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法监督检查。

2. 负责辖区内由市级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 参与建设项目选址,负责对申报登记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环境保护三同时试生产 (预验收 )及竣工验收的审查、审批提出建议意见。

4. 负责对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5. 负责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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