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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2012-10-25 0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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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市有关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

(2)研究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草)等国家重点工作;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子、种苗、花卉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天然林和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州、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州、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5)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在国家和省、州、市自然保护区(点)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鼠害的防治、检疫、监测、预报。

(7)研究并提出林业产业化经营的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研究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改革,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风景林)和生态林的培育。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10)指导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恩施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⑴ 办公室(加挂科技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管理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保卫、保密工作;承担机关的文印和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林业宣传,拟定林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⑵ 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研究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研究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承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办机关和重点项目财务工作。

⑶ 植树造林科(加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荒、治荒工作;指导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特种用途林、风景林)和生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有关科技项目的评审、申报和管理;指导外资造林及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⑷ 森林资源管理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监督管理木材、竹类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运输;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并承担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州、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林业政策调查研究,研究并提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规章;拟定林业执法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⑸ 政工人事科(加挂监察室牌子)

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人事劳动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技术职称、技工等级、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⑹ 森林公安分局(加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野生动物保护站)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的案件;指导管理林区社会治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研究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在国家和省、州、市自然保护区(点)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国际性保护;负责市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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