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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10-24 0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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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县市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论证。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州建筑及装饰装修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的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六)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负责全州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审查备案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州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新技术推广。

(十二)承担建材行业综合管理的责任。拟订建材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征收和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十三)承担燃气行业统一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燃气行业的有关规章制度;拟订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并组织实施燃气资源配置工作;负责燃气资源的开发和整合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工作年度计划;指导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测绘行业统一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工作;参与国土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组织制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文档、宣传、综治、文明创建、信访、普法、接待、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住房和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指导住房和建设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及检查监督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

拟订全州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职责;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州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拟订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负责州直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三)房地产管理科

拟订全州房地产业的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指导城镇房屋拆迁、产权产籍管理、房产登记发证、房产测绘、房产纠纷仲裁、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危房鉴定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等级评定、年检等工作;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年检等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工作;组织建立并管理全州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已售单位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州直已售房改房的维修管理和交易管理。

(四)城市建设与管理科

拟订全州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施工企业、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生态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城建执法监察;负责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教育培训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

(六)建筑工程管理科(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

负责全州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州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准以及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和建筑企业持证上岗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工程统一定额的编制及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拟订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住房与建筑行业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及各项备案工作;负责招标项目的相关报建及施工承发包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和招标代理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和科技项目;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勘察设计机构资质和市场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管理;负责本行业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备案管理。

(八)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科

贯彻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受理和审查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申报;负责外来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备案;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维护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备案;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许可和参与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检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查处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建材行业管理科

负责建材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建材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负责建材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

(十)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燃气行业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燃气行业的有关规章制度;拟订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燃气资源的开发和整合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管理科

拟订全州人民防空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工作和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负责防空警报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法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十二)测绘管理科

负责测绘行业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工作;参与国土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申报和管理;负责对测绘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监管本行政区域地图的编制、出版;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住房与城乡建设有关规费、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基建财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本委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国家财政下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审编直属单位事业费、规费等预决算;负责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负责委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委属基建项目的财务监管。

(十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人员调配、录用任免、奖励惩处、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协调行业职业技能工作;负责行业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

;承担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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