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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10-24 05: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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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城乡社会保险、企业年薪政策和标准,执行省、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做好全市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的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工作,负责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人才输出、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策落实、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公务员的调配、考核,工资调整、培训等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统筹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牵头拟订表彰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担劳动人事仲裁工作,依法处理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单位实施劳动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项或突发事件。

(十三)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四)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班子政务活动事宜,综合协调系统政务运转。

1、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

3、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处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

4、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件;

5、负责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6、承办纪检监察具体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与协调;

7、负责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考核、任免、调动、培训、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

8、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

9、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文明创建、创先争优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

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管理全市用工单位劳动关系工作。

1、根据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拟定全市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具体措施和办法;

2、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

3、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初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

4、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辖区用工单位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

5、承办用工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

6、负责测算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州审批后组织实施。指导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组织指导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

7、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8、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综合管理全市就业与社会保险发展规划,资金与基金的内审与监督工作。

1、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的审核汇总;

2、负责审核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3、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内审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

4、负责全市企业年金审核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监督并组织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的实施;

6、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7、归口管理就业与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1、贯彻落实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拟定全市促进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

3、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与办法;

4、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手续。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5、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6、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

7、拟订市技工学校及民办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8、承担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9、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

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聘用调配工作。

1、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与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开发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2、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

3、贯彻落实人员调配政策,做好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承办市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及录用工作;

4、制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5、协助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的实施;

6、指导、协调全市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

7、负责市级政府序列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8、综合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人才工作事项。

六、公务员管理科

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登记、职务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

2、组织实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日常登记。指导全市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对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3、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负责拟订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贯彻落实公务员能力建设的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

4、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办理市直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正职的任免手续;

5、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公务员培训及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指导协调市行政学校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

6、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与政策,综合管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承办公务员申诉、控告事项;

7、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荣誉制度、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

8、贯彻执行公务员惩戒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惩戒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

1、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

2、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或备案事宜。为事业单位用人提供聘用合同鉴证服务;

3、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聘用、聘任、解聘、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奖惩等工作;

4、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5、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选拔工作,制订全市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西部人才开发、企业人才开发和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国家、省、州、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国家、省、州特殊(专项)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推荐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与考核晋级工作。负责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7、组织实施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各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

8、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

1、落实国家、省、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补贴制度;

2、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

3、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管理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一次性抚恤工作;

4、承担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信息统计工作。

九、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科

综合管理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2、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和基本养老金领取政策,承办参保职工退休、退职和享受各项保险待遇审批工作。承办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伤残职工的退休待遇审批工作。承办全市企业特殊工种认定和退休的审批;

3、贯彻执行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死亡职工遗属保险待遇和伤残待遇的审批手续;

4、参与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审核土地征用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5、负责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

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科

综合管理全市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工作。

1、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

2、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3、贯彻执行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

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市直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

4、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初审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

6、负责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信息统计工作;

7、承担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调解仲裁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1、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2、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

3、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

4、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科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2、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3、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5、承担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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