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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2012-10-19 04: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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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研究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风固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市花卉、草坪的生产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分解年森林采伐量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及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全市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

七、研究提出林业产业经营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专业人材培训。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湖北省咸宁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工作;承担林业志书编纂工作;组织林业政策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林业产业经营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全市林业宣传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统计工作。

三、植树造林科

指导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建设;指导全市造林绿化、种苗工作以及用材林基地、防护林体系、治沙工程和各类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风固沙工作;指导以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指导种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产业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全市花卉、草坪的生产和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全市退耕还林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监督木材、竹类及其制品的运输;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市木材(含竹材,下同)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布局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木材行业产品结构的调整,负责提高全市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市场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木材加工行业市场秩序指导木材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分类经营工作。

五、野保科

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在国家和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全市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组织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办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有关科研项目的评审、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职称改革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对外合作科

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及引进外资的有关工作;指导外资造林及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

八、产业科

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林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对全市各种经济成份的林业生产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全市林业生产企业行为。

九、人事科

贯彻执行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人事劳动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的党群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1、作好党组参谋和助手,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2、协助党组会同有关科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接待、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4、办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

5、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6、加强纪检监察室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7、承办上级纪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二、离退休老干部科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机关及直属离退休干部工作计划。

2、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系统老干部工作,督促检查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贯彻落实情况。

3、协同机关党委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加强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通报工作情况,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5、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健康休养和参观旅游工作;组织开展适应离退休干部特点的文体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节日慰问、因病住院探望工作。

6、协同有关科室做好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活动经费的管理工作、工资生活补助调整、福利发放工作。

7、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统计、信访工作。

8、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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