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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10-17 05: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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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统一规划省政府的立法工作,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经省政府领导批准后,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省直各部门上报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发给省政府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省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上报备案和立法解释工作;办理下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组织省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六)协调省内各行政机关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七)承办由省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省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省行政复议工作。 

(八)承办以省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省行政赔偿工作。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工作;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编制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研究与经验交流和各处的业务协调工作;承办省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及有关证件的核发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人事、劳资、财务管理工作。 

(二)法制一处 

负责省政府发展计划、经贸、财政、外经贸、交通、信息产业、国防科工、工商、旅游、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税收、农林、国土资源、环保、城建等方面的法制工作业务,对口联系相应的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修改上述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起草有关方面的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协调立法过程中产生的有关争议;承办相关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省人大就上述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的工作。 

(三)法制二处 

负责省政府政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外事、军事、民族宗教、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制工作业务,对口联系相应的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修改上述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起草有关方面的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协调立法过程中产生的有关争议;承办相关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省政府审批程序中的审查、修改、协调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省人大就上述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的工作。 

(四)政府法制协调处 

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问题;承办省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领导人参加行政诉讼的应诉活动;负责全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协调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的矛盾和争议;研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办理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与审查工作,组织清理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编篡规章汇编;对全省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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