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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天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10-17 03: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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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天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

(三)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负责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编制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全省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九)制定并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天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信息综合;负责起草讲话材料和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编发综合信息和研究刊物;负责机关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电子政务、信访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重大问题的研究;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建议;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指导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案件。

(三)发展规划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人口科学研究工作;监测和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划、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并对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估;负责人口发展功能区编制工作;承担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省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的发展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指导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协调处理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投诉。

(四)宣传教育处(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开展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推动人口理论研究;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建设;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各地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五)科学技术服务处。

拟订全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研究;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拟订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药具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指导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和使用;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参与艾滋病预防工作;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规章、规范和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协调和管理出生缺陷预防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有关工作。

(六)财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编制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提出全省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工作;负责委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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