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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天门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2012-10-17 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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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天门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拟订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

(四)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省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负责预算归口管理的省级科研机构的财务预算管理。

(五)组织提出全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

(七)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八)组织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有关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

(十)负责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省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天门市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处(省院士办公室)。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办推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承担在鄂院士有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拟订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科技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省科普工作规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措施。

(四)发展计划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含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组织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组织重大科技专项的评估论证;负责省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

(五)条件财务处。

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各项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省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基础研究处。

拟订全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基础研究计划和有关专项科学研究计划;参与编制省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负责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野外科学观测基地建设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在鄂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牵头组织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省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全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九)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医药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组织推进全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十)科技成果处。

承担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奖登记与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技术进出口等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承担省科技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对外科技合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全省科技出国团组和邀请来鄂科技团组的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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