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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公路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10-16 0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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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公路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按国家、省、市交通发展规划,具体编制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组织市内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社会专用公路、桥梁、隧道、渡口以及相关设施的建设与养护;

四、负责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对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建筑红线和非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实施管理,协调处理公路设施与其它设施、公路建设与其它建设、公路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负责临急、临危状态下公路交通设施的保障和畅通;

五、负责公路汽车渡口管理,公路建设市场、公路勘察设计市场和公路工程定额管理;负责行业财务、审计、统计、交调、史志、档案、设备管理,承担公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六、负责全市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和公路汽车渡口车辆过渡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县市区公路部门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宜昌市公路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委办公室

1、负责党和国家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党团建设、宣传教育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的拟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宣传报道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推优评先、表彰奖励、公路职工政研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局管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拨考察、任免与调配和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办理干部退休手续和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干部档案建档和组织人事统计工作。

5、负责承办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和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检查基层党、团支部建设和党、团队伍建设,督促落实党、团组织生活制度;负责党、团费收缴上交工作。

7、负责起草党委文件和工作报告。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局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综合掌握全面情况。

2、负责承办、转办、督办局和上级机关文、电,组织落实局务会及局长碰头会有关决议,履行督办、协调、服务职责。

3、负责组织、召集综合性会议,起草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文稿,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4、负责公路信息工作,参与调研和宣传报道活动,撰写调查报告,负责编办《宜昌公路信息》和编写公路史志工作;负责公文打印和公文收发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行业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经济活动合同的法律咨询、评审事宜。

6、负责机要文、电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业行政办公室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并指导全市行业的法制宣贯工作。

8、负责办理和督办人大、政协提案,接待、办理和转办来信来访事宜。

9、负责局机关行管经费、固定资产、设施设备、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工作。

10、负责承办接待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计划统计科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公路计划、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实施细则。

2、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参与制定公路发展中长期规划;收集、审查、汇总编制公路养护建设的年度计划,上报、分解下达各地执行;负责申报新增列养公路。

3、督促检查各地计划执行情况,搞好上传下达;参与公路养建目标、进度检查、公路工程峻工验收等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市公路交通战备保障方案,参与公路战备物资设备保管维护的督促检查及有关交通战略方面工作。

5、负责全市公路行业统计年报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协调、综合全局有关业务科室数据,全面反映公路养护、建设、机械、劳资、路政、费收等有关信息,做好数据综合管理,发挥统计工作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6、负责全市公路计划统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工作质量考评工作,提高计划统计人员整体素质;做好全市公路计划统计其它行业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财务科

1、负责全市公路系统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组织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2、负责组织本系统单位按照《会计法》等法律规章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上报会计月报、半年报、年报报表,审批和上报全市公路年度财务决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3、负责组织筹措和调度全市公路养护建设资金;负责贷款管理工作,包括组织贷款资金、贷款申报、发放、还贷、利息结算等。

4、负责过渡费收入、公路通行费收入、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收入的上解、支出拨付和票证保管、发放及核算工作。

5、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包括产权的设立、变更、撤消登记,产权证的年检及国有资产年报的审核、汇总工作。

6、负责本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财务费收检查和调研,加强资金监管,按财经制度和投资计划用好公路养建资金;接受财政、税务、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公路养建资金和费收征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本系统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本系统财务管理水平。

8、负责组织并完成部门预算的编制。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审计科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2、对全行业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组织、指导、检查行业审计工作;督促系统内各单位审计部门履行审计职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3、拟定本系统内审工作计划,上报下达,并负责完成年度审计项目,上报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4、承办审计工作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公路通行费管理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金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对全市境内收费公路收费站实施行业管理。

2、依照上级制定的各类规范,抓好公路通行费征收、稽查、票证、计划、统计、劳资、定编、着装、制度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3、负责收费站点设置、拆并、建设、管理、收费标准核查和调整报批、统一颁发和审验收费证牌。

4、协助抓好收费路段的养护、路政、绿化工作。

5、负责拟定收费站员工业务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6、指导局直属收费站日常管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工程技术科

1、配合计划部门编制国、省干线和重点工程建设及公路科研与应用的年度计划,上报下达,检查落实。

2、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及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初审及报批工作。

3、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及重点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质量管理及进度控制,并将进度情况按期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负责参与或组织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

5、负责全市公路科研及应用的管理工作,拟定、申报科研项目,组织或参与新成果的开发、鉴定和应用,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经验交流和公路学术研讨活动。

6、负责组织工程监理、建造师、造价师等工程职业资格的学习培训及申报工作;负责公路工程技术信息咨询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公路养护科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公路养护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检评标准,编制全市公路养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公路养护工作;负责季度、半年和年终组织人员对全市列养公路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下达。

3、负责公路养护其他大中修工程、油路大中修工程,水毁防治、抢修和修复、旧桥加固、危桥处治、安保工程和扫雪防滑工作。

4、负责抓好公路养护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机械化的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桥梁管理系统,路面管理系统,完善数据库,完成有关工作总结,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助指导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5、负责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参与新建公路的检查验收,协助办理新增列养公路申报手续,及时纳入列养计划。

6、负责公路养护定额管理;负责全市公路养护管理站布局规划、建设管理和道工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交通量调查工作,及时编报全市季度、年度交调报表、整理汇编年度交调资料,负责观测站(点)建设、交调人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农村公路管理科

1、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政策法规,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定期分析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特点,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3、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基建程序、质量、工程进度、资金拨付、财务、审计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抓好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培训和日常巡检;

4、监督、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及养护质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路政绿化科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方针。

2、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制定全市路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考核指标。检查、指导、总结全市路政管理工作。

3、审理全市公路行政许可事宜。

4、组织全市路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协调处理本市重大路政案件。

6、负责全市公路绿化发展规划的拟定、实施和管理。

7、监督检查全市路政管理工作。

8、管理全市路政装备及配备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机务渡口管理科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渡口、筑养路机械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专业公路渡口设施、设备和筑养路机械设备发展规划及计划的拟定、实施和管理。

3、负责船舶新建、改造和大修的管理;负责船舶技术档案的建立及管理;负责渡口技术革新与改造工作。

4、负责机械设备、船舶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目;负责办理专业公路渡口船舶、筑养路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登记、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5、负责组织筑养路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实施设备操作资格认证管理,开展年度审查、审验工作。

6、负责会同劳动人事部门对渡口定编、劳动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管理;负责对渡口人员和机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管理。

7、计监督工作。

8、负责统计上报渡口、机务的各种统计报表,完成有关工作总结和典型材料。

9、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归口监管,检查指导专业公路渡口安全管理,协助养护、工程、路政、通行费等部门加强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适时组织行业安全教育培训。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劳资教育科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工资和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编制本系统劳动工资和职工教育计划,上报下达,检查落实,负责上报有关工作总结、典型经验、调查报告和统计报表。

3、承办局机关、管理直属单位职工招收、调配及统配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定员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公路系统职工学历教育、技术培训、再就业培训、岗位培训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晋升工作。

5、承办局机关、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全市公路部门职工工资改革及调资工作。

6、负责按照有关政策拟定劳保福利、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7、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及死亡抚恤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8、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工人档案、建档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三、离退休职工管理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2、具体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老年活动,负责活动场所管理。

3、组织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协助抓好局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建设。

4、组织离退休职工为三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发挥余热。

5、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职工去世的丧葬和善后事宜,做好遗属照顾工作。

6、指导、协调局直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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