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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10-16 0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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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会同建设、规划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监管工作。

(四)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五)开展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拟制人民防空演习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会同主管部门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对建设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和通信战备值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七)负责组建防空专业队伍,组织指挥人防专业队伍进行防空、抢险救灾等训练工作。

(八)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九)组织全市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监督执行人民防空技术标准。

(十)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全市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十一)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疏散和隐蔽,发放空袭警报,组织实施灯火管理,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科

1、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办、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4、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党务、干部教育、思想政治和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设备的计划、申请、分配、核算和管理。

7、监督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业务经费的预算、决算和使用拟制战时防空袭物资保障计划。

8、负责机关行政、业务经费管理。

二、法规科

1、负责人防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规定和办法。

2、负责承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资格认定、证件换发工作。

3、负责人防行政执法稽查工作。

4、负责城区结建工作的稽查,行政规费的追缴工作。

5、负责督办全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

6、负责依法承办行政复议、听证的申请、受理工作。

7、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对人防各项法律法规行使解释权。

9、负责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门抓好初级中学三防知识教育。

三、指挥通信科

1、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

2、拟制人民防空演习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抓好人防指挥所、疏散基地建设。

4、负责组建防空专业队伍,组织指挥人防专业队伍进行防空、抢险救灾等训练工作。

5、指导人防通信战备值勤管理和专业技术训练。

6、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隐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实施灯火管制。

7、指导、协调各人防重点县市(区)指挥通讯业务工作。

四、人防办工程科

1、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检查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计划、质量、定额、技术管理。

3、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建、竣工验收。

4、负责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许可证。

5、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和信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6、在计划、建设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监管工作。

7、负责办理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

8、会通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的措施。

9、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和使用安全。

10、指导、协调各人防重点县市(区)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五、通信站(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1、担负对上接收总部、大军区、空军雷达部队的空中预警情报和战略防空袭警报通信信息。担负对下与县市(区)人民防空指挥部、全市党政军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及公民发布防空袭情报信息。对防空区域内的重点人防城市(镇)发布防空袭情报信息。

2、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当地驻军及人民防空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承担城市人民防空战备值班值勤和防空袭演练保障。

3、负责管理城市人民防空指挥所。指导区域内的重点人防城镇开设各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和开设各类指挥通信信息要素。

4、负责全市防空警报拆除、迁移、还建行政许可审批;负责全市防空警报规划、建设和警报社会化管理,监督检查、组织鸣响防空袭警报。

5、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擅自拆除、破坏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6、担负城市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人民防空指挥网、通信网、政务网、局域网等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使用和管理。

7、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对县市人防部门开展以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工事维护管理站

1、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登记。

2、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登记备案,发放使用许可证。

3、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工程在战时或平时抢险救灾中的作用。

4、负责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年度计划,承办人民防空工程加固改造、拆除报废等工作。

5、负责全市平战结合工程的防汛、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6、指导县(市、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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