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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10-16 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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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管理市律师协会的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登记管理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法制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宜昌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劳动教养应急指挥中心、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组织协调起草市级司法行政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协调指挥本市劳教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二、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有关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申报律师事务所机构及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市律师执照的发放、年检注册和律师资格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管理市律师协会工作;检查、监督全市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

四、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对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市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及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指导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国家司法考试与司法鉴定管理科(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要求;承担本级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依法进行相关管理。拟订全市司法鉴定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查处;承担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计划财务装备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八、劳动教养管理科(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监督市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康复措施的执行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政治(警务)部(含干部警务科、组织宣传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组织宣传科合署办公)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记功表彰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对机关党员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和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纪检组、监察室

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政纪教育;监督、检查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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