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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10-16 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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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度和方法,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三峡坝库区监测、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收集、整理长江沿岸城市、中西部地区同等城市及省内市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相关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

九、审批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十、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受省主管部门委托,领导和管理全市省属调查队;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一、建立并管理市级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三、参与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行风评议、社会治安综合测评工作。

十四、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宜昌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政务信息、电子政务、财务、接待、后勤管理及会务组织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对策,负责起草全市统计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创建和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协助省统计局管理省属调查队的干部人事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负责局机关及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专业职称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核算科(区域发展统计科)

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社会、经济、科技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监测全市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监测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运行情况;编辑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综合性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市综合性的统计资料,指导全市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县市两级生产总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对国民生产总值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监控和协调;参与制定有关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并协助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对开发区统计、三峡坝库区监测;对县(市、区)宏观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三、统计设计管理与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管理和协调全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全市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统计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巡查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统计行政法律事务;指导全市统计法规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完成外国经济专家在大陆工作情况的调查。

四、工业统计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制订全市工业统计制度;收集、审核、汇总、综合整理并提供工业统计数据;对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市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初审、资料上报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研究。

五、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资源利用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研究。

六、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产品加工统计、农民工监测调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研究。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勘察设计、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研究。

八、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研究。

九、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及公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研究。

十、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房地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财务状况统计;组织实施全市交通、邮政、电信业主要实物量指标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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