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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2012-10-16 11: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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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负责组织规划区内其他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或按规定权限审批。

(三)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构)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管线实施规划管理,发放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对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实施规划管理,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用地性质、建筑容量、建筑密度、配套设施等要求。

(五)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条件核实;负责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监督;依法受理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

(六)负责全市规划、测绘行业管理。

(七)负责县(市)总体规划审核、报批;协调指导县(市、

区)城乡规划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城镇体系研究;组织科研项目和新科技的推广应用、业务技术培训、学术交流。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对外联系、接待和会议的组织筹备;负责保密、档案、督办、信访、文件处理、政务信息、财务、统计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对城区各项建筑工程按规划要求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城区各项建设用地按规划要求实施规划管理,负责确定用地范围和性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三)规划编制科

负责落实城市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协调专项规划;参与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对上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草案、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市政工程科

对城区各项市政建设工程及地上、地下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大型户外广告牌设置等建(构)筑工程按规划要求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的市政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法规科

负责政策与法规研究、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定的制定及规划工作研究;负责对规划区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批后在建项目检查;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受理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科

负责联系、协调、指导县(市、区)组织编制村镇规划及报批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统计等工作;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组织的专项活动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七)测绘科(对外挂宜昌市测绘局牌子)

负责测绘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县(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按照权限负责全市测绘单位测绘

资质管理;负责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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