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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10-15 03: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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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及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

(四)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医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可及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

(六)依法制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社会公共卫生;负责全市性医疗、食品、保健用品的审核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研发展规划,制订全市医学继续教育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科研攻关、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九)开展卫生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交流;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对外援助和劳务输出的管理。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

(十一)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会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宜昌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卫生宣传、卫生产业的开发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

二、基本药物管理科

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综合协调;推进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实施。

三、监察室

负责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受理卫生系统党员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处违纪案件。

四、农村卫生管理科

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督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五、人事科

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劳动工资和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医疗卫生社团组织;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对外援助和劳务输出的管理与承办工作;办理市直卫生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政审手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六、离退休科

1、负责科内全面工作。

2、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方针政策的落实工作。做好老干部的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填报老干部简历卡、办理荣誉证、优待证,提高待遇等手续;

3、抓好本系统、本部门老干部党的生活、政治学习和文件传达工作,组织老干部参加有关会议,做好本部门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4、按规定负责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老干部看病,住院、健康检查工作;

5、积极发挥老干部的作用,落实好老干部的福利工作;

6、定期走访慰问和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老干部的意见,为老干部解决实际困难。

七、规财科

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和管理市直卫生单位的综合财政收支计划,管理全市性卫生防病经费和专项基建、设备经费;对市直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的立项、计划、预决算、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卫生项目建设管理、协调、监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制订本市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局机关财政收支;管理全市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对卫生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负责国外卫生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对市直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八、医政医管科

负责全市医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和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管理医疗急救、临床检验和输血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性医疗广告的审核;参与组织招生、征兵体检的有关工作。

编制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管理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抓好祖国医学的继承、发掘、整理和提高工作,培训中医人才。

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科研攻关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医学卫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医学信息及医学实验动物的管理;负责全市医学继续教育、乡村医生培训和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

组织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负责全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行政管理,依法对社会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审验核发各类卫生许可证;审核全市性的食品、保健用品广告;查处卫生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卫生监督队伍的管理;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对有关职业从业人员实施健康许可证制度。

九、疾控科

拟订全市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及学生常见病等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疾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统计、报告、发布疫情;组织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制订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规章;编制全市血吸虫病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血吸虫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管理全市血吸虫病防治的科研和监测工作。

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民健康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研究制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与卫生咨询;指导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的业务工作;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技术卫生标准。

十一、爱卫办

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制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和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负责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和考核;指导开展除害灭病活动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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