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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水电局职能介绍

2012-10-15 0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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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水电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县(市、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运营市直水利国有资产。

(四)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跨县(市、区)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按照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资源监测,组织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重要江河湖库水质公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九)指导、组织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市内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三)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四)开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宜昌市水电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重要事项督办落实;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二)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水利行业队伍建设;组织实施重点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市管和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性水利投资安排意见;负责管理和运营市直水利国有资产;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科(对外使用宜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名称)

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

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质量监督;指导、组织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组织开展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六)农村水利科(挂宜昌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湖泊、灌区和机电排灌站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水库科

承担全市水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大型、中型、重点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及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水土保持科

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水电科

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和小水电行业监管,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技术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纪检监察、产业工会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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