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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10-12 0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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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并抓好贯彻落实;作出本市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监察部门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直各单位及其由市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三)检查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组织以及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决定或取消对这些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批准权限和规定程序作出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制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反腐倡廉宣传。

(七)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协调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监督党风廉政建设。

(九)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科)室的有关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规范和加强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改进服务,增强监督实效;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湖北省宜昌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全会工作报告、主要领导讲话和有关综合性文件,办好《党风与廉政》、《宜纪通报》、《参阅件》、《宜昌纪检监察信息》等机关内部刊物;负责按照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市纪委名义制发或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把关,对委局机关重要综合性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市纪委全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检查督办;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负责委局机关信息、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文印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办公用品、车辆、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后勤保障、接待、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工作;做好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调查研究及公文起草、审核;负责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市政府特邀监察员选聘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组织开展活动;组织监察学会开展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对外宣传,协调新闻单位对重大案件进行宣传报道,抓好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负责纪检监察刊物的征订发行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调研法规室

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负责做好机关法规制度规范管理工作,依照法律纪律规定,对机关各室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受理对本级自办案件的申诉复查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综合县级党委(党组)民生生活会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干部管理室

负责委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本级管理的机关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并提出有关任免、交流、奖惩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组织部组织对市委管理的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并对其任免、交流、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意见;负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指导和协调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督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查办上级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提供违纪案件线索,反映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网络队伍建设;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调研、总结、分析、统计;承办市信访工作部门统一部署的工作。

(八)执法和效能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市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对国家、省、市重大改革政策、措施和行政、经济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立项和全市性重大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有关执法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规的执行情况,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展效能监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案件和县市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或县级党组织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执行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跟踪教育。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纠风室

负责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和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市纠风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不正之风典型问题和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案件管理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抓好经验总结和推广;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进行检查、督办、考核;落实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管理、重要案件线索集体排查等制度,负责案件线索的收集、登记、筛查、分流、承办、督办、催办、报结等工作;对依纪依法办案工作和案件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定期开展案件检查和案件管理业务培训和交流;负责使用两规措施的审批、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好自办案件初核、立案、两规、移送等主要环节的材料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

督办重点联系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单位纪检组织(监察部门)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的市委管理的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所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委局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机关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先进党员和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文明机关、群众满意机关创建工作;开展对口帮扶活动;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电教中心

负责应用电化教育手段,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基础知识和党规党法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负责日常电视新闻宣传。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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