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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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家和省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国家、省级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山区、丘陵、岗地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初审,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及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承担市直双峰山风景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区域性的湿地保护规划,拟定湿地保护市级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市湿地保护区(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实施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运输、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初审申报工作。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初审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小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进入市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教学科研、进入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审批的职责。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开发利用。组织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规范性文件。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措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基金和对全市林业资金进行稽查。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