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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12 02: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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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事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职责。

(三)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市内军休、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休所的建设、管理各项经费的分配和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和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接兵站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和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市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指导各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批报;负责我市毗邻省、市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意见,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

(十)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主管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财物、民政国有资产管理和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孝感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史志、信访工作;负责综合工作;承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协调业务科室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负责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性社团及分支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市性社团的年度检查;负责社团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对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优抚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组织全市拥军优属慰问活动,指导基层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落实对优抚对象的各项优待政策;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牺牲病故抚恤;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报批工作;落实伤残军人及其他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待遇;督促落实伤残军人医疗政策;对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给予定期生活补助;负责预算安排、划拨、管理抚恤事业经费;指导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孤老优抚对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等对象的集中供养、伤病治疗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复退军人安置科(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使用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与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统一上报灾情、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负责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指导村(居)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基层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和创建模范社区居委会活动;制订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组织指导乡镇、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承担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区划地名科

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制订、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组织地名调查,审定地名资料,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组织开展行政区划和地名理论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地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及县以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订政府对社会福利机构的资助办法,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指导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儿童福利工作,负责艾滋病致孤儿童生活救助和社会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医疗康复工作;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际和跨区域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指导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婚姻登记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和生态公墓建设;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指导公墓单位的管理;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九)计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人事科(社会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民政社会工作人才的宣传、表彰;指导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和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拟订社会工作服务和管理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和协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为副县级单位。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军休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协调军休所的工作;负责军休各项经费的下拨和管理军休所工作人员编制;负责军休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及军休干部遗属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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