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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10-12 1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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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负责有关案件政纪处分的解除工作;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8、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负责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10、负责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12、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根据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负责与市委组织部协商提出市纪委派驻(派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人选;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派出)各部门的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考核、任免;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湖北省襄阳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简报和有关文件;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新闻报道、通讯收发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行政事务、机关财务的管理;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上级监察机关、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市属各级政府的联系;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源头治腐工作情况,提出加强源头治腐工作的建议;负责以监察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局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负责监察局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负责承办人大、政协提案及有关工作。

(三)调研法规室

担负全市纪检监察调查研究和法规制度建设两项职能。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提出制定纪检、监察法规的计划,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拟定党内和行政法规的工作;负责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上报备案的政策性规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对上级业务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和市人大、市政府草拟的法规、规章提出修改建议;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查研究及解释工作;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刊物《襄阳党风与廉政》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四)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组织、指导、协调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六)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

(七)纪检监察室

按地区和部门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市直企事业单位、市直党政机关、县(市)区和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属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所联系的地区和部门的市管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地区和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的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的地区和部门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案件和县(市)区、县(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及政府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复议复审;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督促检查经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承办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市纪委、监察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负责市监察局作出的政纪处分的解除工作。

(九)信访室(含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核查部分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受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订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干部管理室

负责本委、局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和工资核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调配、录用、聘请、奖惩等工作,办理离退休和退职手续;负责对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市直机关、大中型企事业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科)主要成员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意见;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委、局的有关外事工作,承担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工作。

(十一)干部监督室

负责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县(市)区、开发区纪委监察局领导成员,市直部委办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廉洁执纪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预防工作;负责受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县(市)区、开发区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纪检组长重大事项报告事宜;受理、调查处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和举报;指导、督促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对市纪委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纪检组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市纪委监察局管理干部的考核工作;办理拟提拔任用市委管理干部征求市纪委意见工作;完成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城市建设管理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等情况;指导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抓好教育和建章立制等方面的工作;受理对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党委)、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经批准,调查处理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组织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廉洁自律、执法纠风等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执法队伍开展规范执法树形象集中整训活动;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对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市纪委监察局。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建议,要及时送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党组(党委),并督促抓好整改;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预防腐败室

在市监察局挂市预防腐败局牌子。内设预防腐败室,为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的内设机构。负责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综合规划和措施;组织对有关改革措施的廉政风险进行研究、评估、采集、分析重点领域中与腐败有关各种信息;负责与公检法、银行等部门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建立预警机制、腐败高风险分析识别机制和反映腐败现状的指标体系;承担预防腐败的交流合作,协调预防腐败工作对外宣传和情报信息交流等外联工作;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源头治腐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承担市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的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市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的记录、整理上报工作。

(十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纠风室,以下简称市纠风办)

市纠风办挂靠市监察局。负责落实市政府和省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制定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市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指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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