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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10-10 0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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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发展计划与财务科(对外合作科)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相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会同相关部门申报农业项目,组织推动农业各类项目政策的实施并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项目资金的稽查工作;监督检查农业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归口管理局系统涉外事务;承担农业国际贸易研究、农产品出口促进和农业产业损害调查;承担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外援和援外工作的有关事宜;承办涉及台湾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承担招商引资工作。

二、科技教育科

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牵头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对其他部门拟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全市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种)生产与经营许可,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常规原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从国外引种和国内植物检疫审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牌、证、照审核(审验)发放,养殖证核发及年审,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水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渔业船舶登记、检验,捕捞证核发及年审等农业行政审批。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指导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分析与预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五、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蔬菜科(市蔬菜办公室)

拟订蔬菜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蔬菜产销工作;指导蔬菜基地建设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拟订蔬菜技术推广和新品种、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蔬菜生产重大项目;负责蔬菜生产情况的统计。

七、农业产业化科(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拟定农业板块基地规划,组织指导农业板块基地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产业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休闲农业;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八、种植业科

拟订种植业(粮、棉、油、麻)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项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承担肥料、农药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种植业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植物内检和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组织种植业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拟订经济作物生产规划与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拟订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和新品种、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种苗繁育管理工作;拟订农业板块基地规划,指导农业板块基地的建设。

九、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农业抗灾救灾生产,承担农情调度分析,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牵头协调局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承担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提出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局有关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

十、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

纪检监察、老干部工作和工会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十一、农村能源办公室

拟订农村能源和改厕的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能源和改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全市农村能源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和改厕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负责沼气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全市农业血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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