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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10 02: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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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荆门财政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及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全市性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审查上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拟定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政府性基金的审核上报及基金管理工作,并拟定有关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

(三)法规税政科

负责财政规章制度的拟订;审核上报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审核本局制订的各类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市级各部门制订的涉及财政、税收条款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通过税收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税收计划;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税收执法事宜;接收并转报各部门、企业对进出口关税税率、暂定税率、关税配额意见、申请;负责审核和管理地方税收减免、退税、先征后返等方面的制度;负责拟订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和特案减免税方面的政策并提出相应建议;会同有关科室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源的普查统计分析工作。

(四)预算科

提出并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库;负责驻荆军队、武警部队财政补助事宜;负责全市的非贸易用汇管理;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市级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报批;负责市级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县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部门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的有关协调工作。

(五)国库科

提出并拟订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市级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

(六)行政政法科 负责制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外事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大型会议专项经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建议;负责市直行政、政法单位的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

(七)教科文科 负责制订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管理、监督教科文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归口单位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

(八)经济建设科 参与投资政策的研究和投资体制改革;参与全市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制定;管理市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负责全市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国家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资金拨款,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拟订全市国有建设单位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补偿、地质勘探费和环保费;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入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的标底造价,负责审查其预(结)算,审批竣工决算;负责对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管理国债转贷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负责归口单位部门预算管理;指导全市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九)农业科 参与研究全市财政支农政策;管理全市农口各部门及其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包括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管理;管理农业生产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我市水利建设基金;管理省财政下达的有关专项资金;参与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资金;负责农口单位部门预算管理;指导全市财政支农和农业财务管理工作。

(十)农业税征收管理科 参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农业四税)等政策研究及有关制度的制订;参与全市农民政策和农业税收制度改革方案的制订;拟订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和减免工作;编制和执行全市农业税收的年度计划;负责市级农业税附加资金的结算;负责全市农业四税票证管理和征收经费使用管理;查处全市农业税重大偷税、漏税、抗税案件;负责全市农业税宣传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市级预算安排的市级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医疗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以及省里对我市的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并统一制定相应的标准;管理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经费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事业费;管理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和退伍军人安置、支前经费;管理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的财政监督;指导全市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企业科 研究和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提出相关建议;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协调解决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管理国有工业、交通、电力、信息产业、城市公用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主管本级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及下拨专项支出,办理和监督市级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开发等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归口部门政府性基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收益和外商投资企业非税性财政收入的监缴;负责全市企业财源建设和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指导境内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商贸科 研究国家与商贸企业分配关系,提出改革建议;管理国有粮食、供销社等流通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制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拟订全市粮、棉产销财政经济政策;筹措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省委托和市级粮、棉、油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储备资金;管理全市军粮供应及其他特殊用粮的补助费;组织协调督办全市粮食及供销社系统财务挂账处理工作;管理省下拨和市级副食品风险基金;指导全市商贸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企业的财务执行。

(十四)金融科 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参与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贯彻执行银行、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全市政府统借统还外债和外国政府贷款、向中央专项借款的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含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联合融资贷款)的项目的申报、对外磋商、谈判及在授权范围内签约业务,负责审核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偿还能力、落实借款和担保责任,并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组织政府内债的发行、兑付,管理国债二级市场;制订全市借用还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政府偿债基金;拟订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等。负责荆门财政与国际合作事宜。

(十五)统计评价科 负责拟订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办法;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十六)省直企业财政监督办公室 监督应缴省级财政的预算内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性预算收入缴入国库,负责全市的省直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审查监督全市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管理和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十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财政系统全市性的表彰活动;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地方财政教育工作;管理局属学校的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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