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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10-10 01: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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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科、综合治理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文书的转运和保管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及各种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市直教育系统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建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制定全市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协调教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教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综合编报工作;负责教育法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国内外教育动态和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教育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有关教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维稳工作;分析研究和预测学校不稳定因素,指导学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教育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等组织问题的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实施全市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全市中小学课程教育管理与改革;督促检查教育方针及其教育法规在学校贯彻落实;监测全市义务教育普及状况,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组织全市中考及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网络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学会工作;负责学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和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性学生体育竞赛、体育中考和艺术比赛,组队参加全省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高中以上学生的军训工作;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调查、分析工作;指导全市体育、卫生、艺术类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

四、职业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参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件发放工作;参与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评估和教学评估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协调实施职业技能证书考试工作;参与全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成人教育以及扫盲工作;指导市职业教育学会工作。

五、教师管理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和班主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对外交流及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负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师中、高级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教师表彰奖励工作及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三支一扶支教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检查、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

六、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人事、编制、工资等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的培训、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申报工作。

七、教育督导办公室(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考评工作的法规,制定本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和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负责对县(市、区)巩固普九成果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年度考核;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有关专项督导工作;指导全市示范学校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的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督导科学研究;负责督导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八、机关党总支

健全各项制度,包括机关党的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制度、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创先争优制度等。

抓好机关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有关党情、国情、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党性、党纪、党风和国家法律政策的学习,现代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

履行监督职能,开展对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

九、纪检监察室

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增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开展纠风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工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治理教育系统乱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校务公开制度,检查校务公开落实情况;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向市教育局党委和上级领导汇报。

十、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工作;拟定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承担直属学校(单位)基建项目的编制、审核及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学生资助的有关办法和方案;参与拟定全市各类学校收费标准;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和有关教育专项事业费的编审和分配,指导各类教育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相关教育项目、捐赠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承担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直属学校(单位)政府采购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财政支付网络审核、计划上报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工资变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人员基础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工作。

十一、工会办公室

承担教育工会的综合督办职能;负责工会文秘、档案、统计、信访工作;负责工会财务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工会会议和活动的安排组织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假期疗休养及病休教职工的慰问工作;负责工会对外接待和联系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科

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开展有益于离退休干部健康的文体活动;发挥离退休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去世的丧葬和善后事宜,做好遗属照顾工作;检查、督促、协调、指导、承担本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的工作任务。

十三、大中专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治教,促进全市大中专学校的建设发展。

2、负责指导全市大中专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大中专学校市管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管理等工作;协助人事、编制部门做好大中专学校人事、编制的管理工作。

3、负责各大中专学校发展规划和大型投资项目的初审,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审批。

4、负责协调落实国家有关大中专学校的各项财经政策,协调审计部门做好大中专学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负责协调做好全市大中专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教师资源重组和结构优化的工作;协调做好大中专学校之间,及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配合政法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十四、审计科

负责对直属各学校(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直属各学校(单位)的各种预决算、财务收支、教育专项资金、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直属学校(单位)财务支出原始条据进行审核监督;负责对市直教育系统科级及以下主要负责人在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其它教育相关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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