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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10-08 05: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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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对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批示和决定;拟订本市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处理和协调本市的重大外事工作、涉侨活动和港澳事务。

(二)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引智、港澳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在职正、副市级人员和副省级及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核本市县处级及其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核本市正、副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报送省有关部门审批;办理护照、签证和其它有关证件。

(三)负责接待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外宾;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客人;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

(四)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及本市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本市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和涉台外事工作事务以及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的管理和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事务,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五)负责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处涉侨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接待服务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对本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华侨和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负责依法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主管全市华侨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本市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本市聘请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以及赴港、澳地培训工作。

(八)协助市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高层人士之间的交往、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促进、协调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合作交流,参与本市企业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港澳同胞在本市的权益保护工作。

(九)负责对本市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纪律教育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管理十堰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组织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友好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所属学(协)会工作。

(十一)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十堰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会议文件及会务工作;负责情况综合,上传下达、信息反馈、检查督办、行政会议、信访工作;负责文档、保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岗位培训管理工作。

负责外侨办业务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好财务计划,进行财务核算及汇总上报省、市各类财务报表工作;配合省侨办及有关捐资部门对侨务扶贫、捐资助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联系和协调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的工作。

(二)涉外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市涉外事项和对外交往事宜;掌握全市外事工作的情况,掌握外国人在本市的活动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统筹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会见等事宜;指导全市对外交往中的礼宾工作。负责县处级及其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核工作;办理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申办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和签证手续,做好对出国人员的政策、纪律教育;做好县处级及其以下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检查指导全市各单位出国审批工作;参与调查处理出国、来华工作中的违纪案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外民事、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负责协调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国外友好城市工作;开展与建立友好城市、友好关系的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来访外宾和港澳知名人士的接待工作;办理市领导参加外事活动中的礼宾、礼仪事宜和口、笔译及函电事务等。

(三)侨务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华侨、华人、侨领社团和新移民的联络和接待工作;推动华侨华人与本市开展经济、科技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的侨务扶贫工作;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子女来信来访;配合教育部门解决归侨、侨眷子女和华人在国内子女升学、自费出国等有关事宜;开展为本市侨属企业的服务工作。

(四)引智科。

紧紧围绕科教兴市战略,编制本市引进国外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引智项目的争取和成果推广工作;归口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及港澳专家和我市国家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的培训、研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外国专家、三资企业外方人员在我市的工作、生活上的有关问题;积极办理申报国家友谊奖和省政府编钟奖等有关事宜;组织协调与港澳专家交流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网络。

(五)外宣科。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总结交流我市对外开放和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办好《十堰外事侨务信息港》,搞好新闻报道;协调指导县(市)区外侨宣传调研工作;负责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参与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新闻稿和有关其他文稿;接待来市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及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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